近日,在重庆云雾山隧道连续两晚发生了酒后开启车辆智能辅助驾驶功能并在隧道内沉睡的事件,引起广泛关注。这些案例打破了部分驾驶员将“智驾”等同于“代驾”的幻想,强调了辅助驾驶的核心是“辅助”而非“替代”,法律与安全不容模糊。
智能辅助驾驶技术的初衷是通过更稳定的系统弥补人类注意力局限,提升道路安全,而不是让驾驶者完全脱离掌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酒后启动无人驾驶系统并使车辆在道路上移动的行为构成醉酒驾驶机动车。随着智能技术的发展,部分地方性法规已将“驾驶人”定义为对车辆运行状态负责的人员,要求驾驶员全程保持注意力集中,随时准备接管车辆。重庆这两起事件中,驾驶员陷入沉睡,完全丧失了对车辆的监管和接手能力。尽管智能驾驶技术能帮助规避一定风险,但不能完全替代人工驾驶,也不能成为免责的理由。
此类事件并非首次发生,类似的认知误区已经引发多起案例。2023年至2025年公开报道的类似事件至少有10起。部分驾驶员对智能驾驶技术的认知偏差,可能源于业内过度宣传,如华为余承东曾表示:“ADS2.0无线接近于L3,走向L3以后,我们希望大家如果困了累了,可以去睡个觉。”这类言论可能导致部分驾驶员误以为智能驾驶无需监管。这种依赖可能会催生新的安全隐患,例如玩手机或闭目养神等行为。
智能驾驶技术的普及需要建立驾驶员职责共识,明确技术不能成为违法免责的理由。监管部门应加强宣传,严禁夸大其词的技术宣传。车企也应通过醒目的提示,明确告知车主辅助驾驶的功能与边界。车主应避免侥幸心理,遵守“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原则,在合法范围内最大限度发挥智能驾驶技术的安全价值。
智能驾驶技术应当是交通出行的“加分项”,而不是违法犯罪的“免罪符”。驾驶员必须明确技术的使用边界,守住法律与安全的红线,才能真正实现智能驾驶技术服务于出行安全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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