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30日,上海国际人才网发布了《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实施细则》。该细则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的相关通知制定,旨在明确引进人才的条件和流程。
细则适用于在上海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正常经营且依法纳税的机构。这些机构包括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中央单位在沪一级分支机构、总部在沪单位的分支机构以及其他经推荐的分支机构。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等特殊管理人员的引进落户则按相关部门或文件规定执行。
用人单位需与引进的人才签订劳动合同并在沪缴纳社会保险费。一般情况下,引进的人才应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特别优秀或紧缺急需的人才可以适当放宽年限要求。此外,细则详细列出了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省部级及以上表彰、人才培养计划、科技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核心成员等方面的认定标准。
对于行业地区推荐机构,如高新技术企业、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等,细则也明确了具体的认定部门和条件。符合相应条件的人才,还需具备一定的工作经历。
细则还列举了多种特定类型的人才,如创业人才、技术经理人、企业家等,并详细说明了他们的具体条件。此外,航运、宣传文化、体育、传统医学、乡村振兴及其他特殊行业的紧缺急需专门人才也有明确的认定标准。
申请材料方面,在“一网通办”平台中能通过电子证照、数据共享等方式核验的信息可免于提交纸质材料。申请人需提供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户籍凭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凭证或职业资格凭证、社会保险费和个人所得税凭证等。
申请流程为:用人单位核实并备齐相关材料后,通过“一网通办”平台提交申请。经办机构预审并通过后,告知用人单位现场递交书面材料。市人才工作部门或授权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核,并对审核合格人员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相关信息将发送至市公安部门,相关人员按要求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家属随调随迁方面,未成年子女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户籍凭证等,16周岁及以上的普通高中在校生还需提供学籍凭证。配偶随调(或随迁)需提供在沪参加社会保险凭证、有效身份证件和户籍凭证。
细则还强调了信用监管机制,实行告知承诺制度,一旦发现不实承诺或弄虚作假,将记入行业信用记录并依法处理。对于已骗取获得的本市常住户口,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注销。
该实施细则自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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