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8日晚,有网友质疑《繁花》剧组的声明没有盖公章,缺乏公信力。北京市海勤律师事务所的李士强律师对此表示,《繁花》剧组发布的声明回应了王家卫录音事件。声明中称古二因不满“前期责任编辑”的署名而公开录音以泄私愤。许多网友对古二表示同情,认为片方在署名问题上对他不公平。
实际上,在大型影视剧的创作过程中,参与的通常是一个编辑团队。每个进入编辑团队的人员会在与片方的合同中明确署名问题,包括署名方式和顺序等。片方给古二署名为“前期责任编辑”,意味着片方认为他在剧本创作中并未从事著作权法意义上的创作工作。如果古二认为自己为剧本创作做出了实质性贡献,建议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
关于声明未加盖公章的问题,律师解释说,剧组是拍摄剧集时临时设立的非正式组织,通常情况下并不是民法意义上的权利主体,因此没有正式的公章。从严格意义上讲,该声明不具备法律效力,但它反映了片方对这一事件的基本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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