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29日,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明家犯罪集团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法院判处明国平、明珍珍、周卫昌、巫鸿明、吴森龙、傅雨彬等11名被告人死刑;杨正喜、傅成志等5名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罗建章、邱智等11名被告人被判处无期徒刑;毕会军、蒋吉等12名被告人则分别被判处二十四年至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相应判处罚金、没收财产、驱逐出境等附加刑。
自2015年起,以明学昌(已死亡)、明国安(另案处理)、明国平、明珍珍等家族核心成员为首,加上毕会军等其他家族成员和周卫昌等武装头目为重要组成部分的明家犯罪集团,利用其在缅甸果敢地区的影响力,发展并依赖于明家家族掌控的武装力量,在该地区设立多个园区,吸引巫鸿明、罗建章、蒋吉等多名“金主”入驻,并为其提供武装保护。这些团伙共同实施了电信网络诈骗、开设赌场、贩卖毒品、组织卖淫等一系列犯罪活动,涉案金额高达100余亿元人民币。此外,他们还杀害或伤害试图逃跑或不服从管理的涉诈人员,导致10人死亡、2人受伤。2023年10月20日,为了阻止涉诈人员被移交给中国当局,明家犯罪集团与巫鸿明等人组织转移及藏匿相关人员时,明家武装人员开枪射击,造成另外4人死亡、4人受伤。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明国平、明珍珍、周卫昌、巫鸿明、吴森龙、傅雨彬等人因组织、领导或参与犯罪集团而犯有包括诈骗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在内的14项罪名。根据各被告人的具体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其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庭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此次宣判过程中,共有160余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当事人家属以及社会各界人士到场旁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