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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场外配资进股市获利获刑 非法经营罪成立

   2025-08-27 00:18:41 互联网绿达之家网60
核心提示:在股市向好的背景下,许多投资者希望通过“加杠杆”的方式博取高收益,实现财富快速增值。一些人既想分享市场红利,又想规避直接炒股的波动风险,于是动起了出借资金、开展场外配资、赚取利息的念头

男子场外配资进股市获利获刑 非法经营罪成立!在股市向好的背景下,许多投资者希望通过“加杠杆”的方式博取高收益,实现财富快速增值。一些人既想分享市场红利,又想规避直接炒股的波动风险,于是动起了出借资金、开展场外配资、赚取利息的念头。但这种看似“稳赚不赔”的操作实际上暗藏巨大法律风险,并非“安全获利”的途径。近日,思明法院发布一起案件提醒市民注意。

年初,小辰(化名)敏锐地发现了部分股民渴望放大资金炒股却苦于融资门槛的“商机”,在未取得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做起了场外配资的生意。他通过控制多个个人证券账户作为母账户,向投资人提供100万元到2000万元不等的融资款。在投资者缴纳保证金之后,小辰会将配资资金和保证金共同注入其掌控的证券账户中,提供给受资人使用,并按月收取所配资金1%到1.2%的利息。

虽然小辰并不参与具体股票买卖决策,但他为规避自身风险,与受资人事先约定设置一定比例的“平仓线”。当资金亏损到“平仓线”时,受资人必须补充保证金或自行出售账户内股票强制平仓,以保障所借资金安全。

短短四年间,小辰累计向9组投资人配资近9000万元,非法获利600余万元。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小辰违反国家规定,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扰乱市场秩序,数额巨大,情节严重,构成非法经营罪,最终对他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官表示,场外配资活动本质上是向股民提供用于股票交易的融资服务,即杠杆资金,并收取利息或费用,这直接触及了需要特许的证券业务范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相关规定,经营证券融资融券业务属于国家特许经营的金融业务,必须由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的证券公司才能依法开展。

普通投资者务必认识到场外配资的非法性与高风险性,切勿轻信“低门槛、高杠杆”的诱惑,参与非法配资交易。若不幸陷入配资纠纷,应及时保存相关合同、保证金支付凭证、账户操作记录、资金流水、催款聊天记录等关键证据,并向金融监管部门举报或向公安机关报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对于意图从事类似金融活动者,必须清醒认识金融市场绝非法外之地。任何涉及证券、期货、保险等领域的经营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取得相应金融业务许可牌照。新业态、新模式的从业者更要实时关注国家监管政策与法律界限,确保业务开展合法合规,避免触碰法律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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