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原党委书记、厅长杨三可(正厅级)因涉嫌受贿罪和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被调查。贵州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后,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遵义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杨三可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进行了讯问,同时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遵义市人民检察院指控,杨三可在担任贵州宏福实业开发有限总公司总工办主任、总工程师,瓮福(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工程师、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以及贵州磷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并授意他人销毁会计凭证及相关资料,情节严重。检察机关认为应以受贿罪和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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