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水气电热等民生领域,怎样为公用事业经营画红线?
市场监管总局日前对外发布《关于公用事业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用事业,是为社会公众生产生活提供必需的普遍性商品或者服务的一系列行业的统称,包括供水、供电、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广播电视、公共交通等行业,多数具有自然垄断环节。
从市场监管部门查处案件情况来看,公用事业领域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多发,特别是在供水、供气、供电、供热等行业。指南征求意见稿指导公用事业经营者准确理解行为边界。那么,指南征求意见稿将如何增强公用事业领域反垄断执法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国务院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委员会专家咨询组成员孟雁北认为,《指南》构建了我国公用事业领域体系化的反垄断监管制度。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国务院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委员会专家咨询组成员孟雁北:《指南》在总结反垄断执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针对公用事业领域突出的垄断问题,通过共七章45条的规定,对公用事业领域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整体分析框架、具体行为表现和认定标准,以及经营者集中的分析框架和审查重点作出了细化规定。同时还规定了公平竞争审查、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经营者法律责任等内容,形成我国公用事业领域事前、事中、事后全覆盖的反垄断制度规则体系,系统性地构建了我国公用事业领域反垄断监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