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处罚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完成修订 回应哪些社会关切?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昨天(27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闭幕。会议经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此外,6月26日下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分组审议了社会救助法草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是规范和保障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一部重要基础性法律,与人民群众人身、财产权利和生产生活联系紧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共6章144条,自明年1月1日起施行。
此次修订把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以抢控驾驶操纵装置等方式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等列入应处罚行为,回应了近年来出现的新型社会治安问题。还将虐待所监护、看护的幼老病残人员,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等行为列为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并给予处罚。
在提升执法效率与公正性方面,此次修订进一步规范和保障执法,完善有关处罚程序,对人民警察出示人民警察证、“一人执法”具体情形等作出规定。在执法监督方面,此次修订也在建立治安违法记录封存制度、同步录音录像等方面作出细化规定。
此外,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打破“未成年人违法不拘留”的刚性惯例,对组织胁迫未成年人从事有偿陪侍、校园欺凌等也作出了处罚规定。具体来看,修订后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还新增了哪些违法行为?将如何助力预防和惩治未成年人违法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