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于6月27日由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修订草案三审稿提出,对特定情形下可拘留未成年人的年龄下调至14岁,引发外界关注。
治安管理处罚法一直被称为“小刑法”,其中一半以上的行为与刑法中的行为样态相同,只是情节轻重不同。该法自2006年正式实施以来,此次是首次大修。在刑法已经降低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之后,《治安管理处罚法》三审稿新增条款也对近些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领域关注度较高的问题做出了回应。
苑宁宁表示,通常来说,未成年在实施犯罪之前,有一个从治安违法行为到犯罪的演变过程。实践中确实存在少数低龄未成年人,实施的暴力欺凌、恶性滋扰、多次盗窃等行为性质十分恶劣,造成的后果和社会影响极坏。一些未成年人知道自己的年龄没有达到行政拘留标准,就反复作案,危害了社会治安,对未成年人身心成长也不利。此前对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一刀切”不执行拘留的做法被认为在处理此类极端个案时处罚威慑不足。
有人认为不必降低违法处罚年龄,因为行政拘留对未成年人的违法行为纠正作用未必大,同时拘留场所也不利于其身心健康。苑宁宁指出,在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处罚种类中,行政拘留是唯一剥夺人身自由的处罚,严重性仅次于刑罚中的管制、拘役和有期徒刑。短期来看,拘留确实能够控制住严重违法的未成年人,对其形成震慑作用。但是,拘留可能会对未成年人造成心理创伤:拘留期间学业会中断;拘留所环境复杂,可能会造成“交叉感染”;被关押的经历也可能给未成年人带来污名化的身份标签。如果反复被拘留,一些未成年人可能觉得无所谓了,反而增加再次违法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