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1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发布消息,贵州检察机关依法对郑绍峰决定逮捕。贵州省黔南州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惠水县委原书记郑绍峰(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贵州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贵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贵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郑绍峰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2024年11月15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贵州省黔南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惠水县委书记郑绍峰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据贵州省纪委监委消息,郑绍峰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接受贵州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5年5月14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贵州省黔南州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惠水县委原书记郑绍峰被开除党籍和公职。据贵州省纪委监委消息,经贵州省委批准,贵州省纪委监委对郑绍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调查显示,郑绍峰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违规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安排,无偿接受生活服务,将应由本人、亲属支付的费用安排他人支付,违规接待;违背组织原则,违规为他人谋取人事利益;廉洁底线失守,违规为亲属谋取私利,违规放贷获利,违规从事营利活动;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影响;赌博。他将公权力当作攫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项目承接、款项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郑绍峰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经贵州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贵州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郑绍峰开除党籍处分;由贵州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贵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代表、黔南州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惠水县第十四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