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轻松、调侃、热闹的氛围,并不意味着观众的反应可以百无禁忌,善意的玩笑和恶意的揩油界限分明。近日在沈阳市一商场内的剧场发生了一起猥亵事件,一名女脱口秀演员在表演过程中遭到男性观众任某触摸大腿根部猥亵。现场观众拍摄视频并报警,警方到场后将任某带走。因其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他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被处以行政拘留十日。
这一行为非常恶劣,从视频中可以看到,脱口秀演员在台上,在众目睽睽之下被摸了大腿。这种对他人人格的贬损赤裸且大胆,涉事者被拘留十日是咎由自取。现场观众拍下视频并报警,体现了人们的法律意识进步。他们在违法行为发生时并没有袖手旁观,而是积极为受害人主张权利,让违法者受到应有的惩处。不过在相关消息的留言区,也有个别异样的声音。有人认为演员平时的一些段子“鼓励”了观众伸出“咸猪手”,受害者不应该抱怨。这种认知实在荒唐,误解了艺术。艺术必然带有超现实的成分,有某种表演的成分。如果说段子里的笑话就是鼓励观众违法,那么法治题材的影视剧岂不是鼓励人们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显然站不住脚。段子不是性骚扰的借口,成年观众最起码要有分辨表演和现实的能力。
反观现场报警的观众,在违法行为发生的时刻迅速捕捉到了异样,对表演还是违法分得清清楚楚。这才是成熟乃至合格的观众,也是演员能够安心表演的保证。像脱口秀这种小剧场表演形式,由于观众与舞台距离较近,互动频繁,可能会出现各种意想不到的状况。这本质上是脱口秀的一种魅力,但也可能容易演变成风波。例如去年有脱口秀演员因为喊女观众一句“大姐”而被骂“滚”,也曾引发关注。
这说明脱口秀这种表演形式中,观众的反馈本身是舞台效果的一部分,观众积极回应演员是一种常态。但即便如此,善意的玩笑和恶意的揩油界限依然分明。像猥亵这种毫无疑问的违法行为,必须明确禁止。这起案例敲响了警钟:即便脱口秀被认为是“冒犯的艺术”,也不能成为做出违法行为的理由,舞台绝不是法外之地。允许话语上的调笑和精神上的愉悦,但行为上的出格只会迎来法律的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