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浙江证监局网站披露,众泰汽车(000980.SZ)及公司董事长等7人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决定书显示,众泰汽车于2025年1月15日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对披露的2021年至2024年半年度相关定期报告财务数据进行更正。该事项反映出众泰汽车此前披露的相关报告财务信息不准确。
浙江证监局指出,众泰汽车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的规定。公司董事长胡泽宇、财务总监朱谷,时任董事长黄继宏、时任总裁连刚、时任副总裁曹敏(代财务总监)、时任财务总监喻黎黎、时任董事会秘书杨海峰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第五十一条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
根据有关办法,浙江证监局决定对众泰汽车及相关责任人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众泰汽车表示,本次收到警示函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众泰汽车是一家以汽车整车研发、制造及销售为核心业务的企业,产品覆盖轿车、SUV、MPV和新能源汽车等细分市场。2024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在报告期内实现销售收入5.58亿元,同比下降23.9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10.00亿元,同比增亏6.82%。业绩亏损的主要原因是公司整车业务仍处于恢复阶段,加上外部环境影响,报告期内汽车整车产销量不大,销售收入总额较低。此外,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坏账准备等也导致整体业绩亏损。
2024年年度报告显示,众泰汽车2024年汽车销售量仅为14辆,生产新车0辆,汽车库存336辆。据2025年一季报,众泰汽车一季度营业收入为9875.10万元,同比下降12.8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1.03亿元,同比增长18.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