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对一起因聚餐饮酒致人死亡的案件作出一审判决。2023年12月14日,朱某丙与11人聚餐共饮酒约3500毫升。结束后,由于饮酒较多,朱某丙被安排到酒店休息。随后,他被发现无法叫醒,送医抢救无效死亡,诊断为急性酒精中毒等,血液中乙醇成分达461.34mg/100ml。
2025年1月,朱某丙家人将同桌11人诉至法院,索赔77万余元。法院审理认为,熊某等8人在聚餐时无劝酒、灌酒等不当行为,也无应救未救情形,不构成侵权。朱某等3人作为共餐及同行者,明知朱某丙醉酒却未尽照看及救助义务,导致其无人照看延误抢救时机,应承担次要责任,合计赔偿近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