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1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窦万贵受贿一案。
柳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3年至2022年间,窦万贵在担任多个职务期间,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承揽、企业经营、职务提拔等方面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29亿余元。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窦万贵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窦万贵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被告人家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各界群众五十余人旁听了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