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天从市场监管总局了解到,为加强直播电商监管,保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履职尽责,近期查办了一批直播电商典型案例。为引导直播电商经营主体依法合规经营,震慑违法违规行为,共同营造网络交易良好生态,现选取一批案例予以公布。
一、北京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北京萱妍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经查,北京萱妍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在某直播平台上,通过其运营的店铺及账号销售“萱妍堂红颜草莓桑葚燃咔果冻”,该果冻为普通食品,无保健品、药品资质。当事人自2024年5月起,从某微信用户处购买跟播服务,为其提供直播间增加人气、互动评论等服务。2024年9月、2024年10月,在当事人直播时,该微信用户先后通过数十个账户在当事人直播间互动评论1500余次,包括“我喝酒夜宵还瘦了7斤,就2盒”“踩过太多坑,没瘦过,吃了你家成功瘦20斤”等话术,以宣传当事人销售的果冻具有减肥效果。该微信用户非“萱妍堂红颜草莓桑葚燃咔果冻”用户,上述评论系虚假用户评价。
2024年12月,北京市市场监管局依据《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第九条第一款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和第二十条第一款、《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2024年修订)》第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法作出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二、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杭州杰福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经查,杭州杰福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与杭州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约定为该公司旗下的“小饼干”直播间的“jovs618超膜刀专场”提供直播运营托管及推广策划服务,负责该专场直播的执行。在该专场直播中,主播根据当事人提供的口播话术,在介绍涉案商品性能时使用了“形成肌肉记忆,不会反弹”“帮你每分钟做十几万次卷腹”等字样,但当事人无法提供与口播话术中相关功效对应的证明材料,构成了虚假宣传商品性能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