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岁的中学生小刘在一家娱乐类网络直播平台上充值超过45万元打赏主播。当平台发现异常消费并对她的账户采取限制措施后,小刘冒充监护人与客服沟通,成功解除了限制,继续进行大额充值和消费。事后,平台拒绝退款。
小刘是该直播平台的实名注册用户,其账户绑定的是父亲的银行卡。一年内,她通过这个账户累计充值超过45万元用于打赏。最初,平台发现小刘的异常消费行为后,对其账户进行了消费限制。但小刘通过冒充监护人与平台客服电话沟通,平台仅凭电话确认就解除了所有限制,导致后续的大额充值和消费。
小刘的监护人在发现这些异常消费记录后,否认了交易行为的有效性,并起诉要求平台返还充值款项。平台则辩称,小刘的消费行为属于自主交易,且平台已经履行了合理的审核和监管义务,不应承担退款责任。
一审法院认为,小刘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大额充值和打赏行为未经监护人事前同意,事后监护人明确拒绝追认,因此该交易行为无效。平台的审核流于形式,未能有效履行监管职责,应承担责任。小刘沉迷打赏,甚至冒充监护人解除消费限制,存在一定过错。同时,小刘的父母作为监护人对其财产管理不当,未有效监督孩子的消费行为,也有一定责任。综合各方过错程度,一审判决平台退还小刘24万元。
小刘和平台均对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北京四中院审理后认为,平台审核措施存在严重疏漏,未能尽到合理审查义务。同时,小刘本人及监护人均负有相应责任。最终,二审法院驳回了小刘和平台的上诉请求,维持了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