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4日,一位网友发帖称,在路过福建南安市水头镇仁福村东岭自然村时,自己未装货的农用汽车被村委会强制收款1000元。他展示的现金收据显示,收款单位为南安市水头镇仁福村东岭自然村老年协会。该网友还表示,报警也没有解决问题。
村庄入口处有一块告示牌,上面写着“违者罚款一千元”。对于网友的质疑,水头镇仁福村第一书记黄再星解释说,经过向东岭自然村村委及村民多方了解,网友被收取的1000元实际上是村内规定的罚款。这是因为之前曾多次发生货车压坏路基、水沟或碰坏柱子的情况。黄再星表示无法确认现场情况是否属实。记者联系了当地村委会、办案民警及村民,但对方均未对此事作出回应。
关于为何是东岭自然村老年协会收款的问题,黄再星解释说,这是东岭自然村自行成立的协会组织,不归村委会管理。至于这笔罚款的去向,他表示可能会用于修路。
四川明炬律师事务所律师许涵林认为,如果村道是集体自建道路,并且设置了合法警示牌,那么村民可以通过民主程序限制货车通行;但如果村道属于公共道路,则村民无权单方面禁止货车通行,需报请交通管理部门处理。许涵林指出,东岭自然村老年协会无权收取1000元罚款,这属于违法行为。如果事件定性为民事赔偿,村集体需要证明实际损失,司机可以自愿赔偿,不能强迫。同时,赔偿应由村集体收取并开具相应发票,而不是仅写一张收据。
律师建议,当地村委会应规范村道管理规则,明确禁行依据并报备相关部门;老年协会应停止擅自收费行为,村集体需通过合法程序(如村民会议)决定维修资金筹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