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印发《乡村全面振兴规划(2024—2027年)》。规划提出,到2027年,乡村全面振兴取得实质性进展,农业农村现代化迈上新台阶;到2035年,乡村全面振兴取得决定性进展,农业现代化基本实现,农村具备现代生活条件。规划强调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优化城乡发展格局,分类有序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现代农业建设,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推动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促进农民收入增长;大力培养乡村人才,吸引各类人才投身乡村全面振兴;繁荣乡村文化,培育新时代文明乡风;深入推进乡村生态文明建设,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增进农民福祉;深化农业农村改革,激发农村发展活力;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
强化农业科技和装备支撑,优化科技创新体系,稳定支持基础研究和公益性研究科研机构,建立健全科技创新分类评价制度。建设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加强原创性研究;加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力度,强化技术集成应用;完善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加快种业振兴,建设种质资源保存鉴定等设施平台;加快核心种源技术攻关,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培育大型种业企业。实施农机装备补短板行动,加快大型高端智能农机和丘陵山区适用小型机械等农机装备和关键核心零部件研发应用;大力发展智慧农业;完善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
全面促进农村消费,推进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健全电子商务和物流服务体系,建设县域集采集配中心,推动客货邮融合发展,加快消费扩容。加大面向农村的产品创新和营销力度,支持新能源汽车、绿色智能家电等下乡,深入实施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鼓励信息消费,推进消费升级。发展农村生活服务业,实施农村消费市场净化行动,完善消费配套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