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9日,广州交警对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开展劝导,提醒他们《广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将于12月30日起施行,呼吁大家提前了解新规内容,文明守法出行。新规实施后,骑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头盔将进入“有法可依”阶段。
当天,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海珠大队的徐警官和同事们在滨江东路翠竹路路口向等红灯的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派发宣传单。上午10时许,一名女子因驾驶无号牌电动自行车被执勤交警拦下。她解释说出门太急,赶着带客户看房,忘记戴头盔。这辆电动自行车刚买一个月,还在等待旧车过户上牌。徐警官对其进行了安全教育,并纠正了她的头盔佩戴方式。由于该女子半年内没有交通违法记录,交警对其未按规定悬挂号牌的行为给予首违警告。
《广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明确,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时,驾驶人和乘坐人必须规范佩戴安全头盔。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这意味着,新规实施后,未按规范佩戴头盔的骑乘人员将面临警告或罚款。
交警部门介绍,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事故中因颅脑损伤导致死亡的人数占总死亡人数的80%以上,佩戴安全头盔可以有效降低头部损伤和致死风险。市民应通过正规途径购买具有3C认证、质量合格的头盔,确保头盔贴合头部,水平佩戴并调整到舒适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