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自己小40岁的恋爱对象多次借款不还
2019年,刘某与比自己小40多岁的白某相识并发展成恋爱关系。在此期间,刘某通过微信向白某转账19笔,金额从400元到2000元不等,总计超过2万元。此外,白某还以各种理由向刘某借款,包括家中房子被烧需要建房、奶奶去世、春节回家看望母亲以及投资办卖包网站等,刘某又给了白某从几百元到几万元不等的现金,并借给白某十几张面额为100美元的现金。
相处一段时间后,刘某对白某多次借款但未打借条且未还款的行为感到不满,于是将白某诉至法院,要求其返还借款本金20万元。法院审理认为,刘某与白某之间存在较为亲密的关系,小额财物赠与或转账应视为维系感情的必要支出;对于较大金额的转账,即便没有书面债权凭证,如果有其他证据如微信记录、录音或证人证言证明借款关系的存在,也应予以认定。本案中,双方确实存在借贷合意,且白某有收到借款并承诺还款的意思表示,因此成立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最终,法院判决白某偿还刘某7万元借款,因为刘某提供的证据仅能证明白某对这笔款项作出明确的还款承诺。
刘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但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法官提醒,随着婚恋观念的发展,越来越多老年人追求晚年婚恋自由,但由于社会交往少、防范意识较弱,在婚恋过程中往往处于弱势地位。为了避免分手后产生经济纠纷,老年人在借款时可以备注转账款项性质并保留相关电话和聊天记录,以便日后有据可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