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广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在广州人大官网全文挂出。该规定旨在解决广州市电动自行车总量大、增速快,以及违法改装、擅闯红灯、超速行驶、违规充电停放等安全隐患问题。
《规定》共8章55条,对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维修、登记、通行、停放、充电等管理进行了全面规定,明确了政府相关部门的职责及电动自行车经营者、外卖即时配送等企业的义务和责任,并对纠治电动自行车改装、超速、违章、火灾等乱象作出了刚性规定。
关于非法改装,《规定》强调了电动自行车的防篡改要求,禁止生产、销售留有非法改装“后门”的电动自行车。同时,禁止实施提升最高设计车速的非法改装行为,电动自行车的最高设计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25公里。对于为他人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行为,将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经营者非法改装、加装、拼装电动自行车的,最高处五万元罚款;个人非法改装、加装、拼装电动自行车的,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此外,非法改装的电动自行车所造成的人身损害及财产损失,还需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针对交通违法行为,《规定》禁止驾驶非法改装、加装、拼装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违反者将面临不同金额的罚款。同时,强调按照道路交通信号通行、规范佩戴安全头盔等,未满十六周岁不得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车速不超过15公里/小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因非机动车道被占用而无法通行的,可以借用相邻的机动车道行驶,并在驶过被占用路段后,驶回非机动车道。公安交警部门可以使用符合规定的测速仪等设备,收集、固定电动自行车超速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的证据。对多次违反交通法律法规的电动自行车实行扣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