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财政部、税务总局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了相关税收政策公告,国家税务总局也发布了关于降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的公告。这些政策自2024年12月1日起执行。
在契税方面,将现行享受1%低税率优惠的面积标准从90平方米提高到140平方米,并明确北京、上海、广州和深圳四个城市可以与其他地区统一适用家庭第二套住房契税优惠政策。对于面积超过140平方米的房屋,首套住房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二套住房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在增值税方面,在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后,个人销售已购买两年以上(含两年)的住房将一律免征增值税。原针对北京、上海、广州和深圳四个城市个人销售已购买两年以上(含两年)非普通住房征收增值税的规定相应停止执行。
此外,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降低了0.5个百分点。调整后,除保障性住房外,东部地区省份预征率下限为1.5%,中部和东北地区省份预征率下限为1%,西部地区省份预征率下限为0.5%。地区的划分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