浪胃仙"创始人"职务侵占获刑8年
天权星公司负责人彭先生表示,游某某的案件对整个MCN行业具有深刻的警示意义。法院查明,游某某伪造账号使用权授权协议,侵占公司巨额财产。2024年8月7日,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游某某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司资金,判处其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100万元,责令退还所侵占的四百余万元公司资金,并交还涉及的网络账号。游某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但2024年10月17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游某某与重庆风云互娱科技有限公司及其股东彭先生、李某共同成立了天权星公司,风云互娱公司占股60%,游某某占股30%,彭先生和李某占股10%(由游某某代持)。游某某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及总经理,负责日常经营管理。他使用个人身份信息代表公司在抖音和快手等平台注册网络账号。2018年7月23日,天权星公司与艺人李某某签订独家经纪合同,全权代理其网络平台主播活动。公司利用该艺人拍摄短视频并投入运营,形成广告收入和流量分成收入。2018年2月至2020年7月期间,游某某利用职务便利将“浪胃仙”相关业务收入转入自己或亲友的银行卡账户,以收款不入账、虚构支出等方式侵占公司资金共计400余万元,用于个人消费和购房。2020年7月14日,公司解聘游某某,但他伪造“网络平台账号使用权授权协议”,拒绝交还网络账号,继续使用该账号从事个人商业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