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推出近年来最大力度的化债组合拳。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批准增加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置换存量隐性债务议案的决议,提出在压实地方主体责任的基础上,增加6万亿元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置换存量隐性债务。
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许宏才介绍,新增债务限额全部安排为专项债务限额,一次报批,分3年实施。按此安排,2024年年末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限额将从29.52万亿元增加到35.52万亿元。
财政部部长蓝佛安表示,从2024年开始,我国将连续5年每年从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中安排8000亿元,补充政府性基金财力,专门用于化债,累计可置换隐性债务4万亿元。加上这次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的6万亿元债务限额,直接增加地方化债资源10万亿元。明确指出,2029年及以后年度到期的棚户区改造隐性债务2万亿元仍按原合同偿还。
政策协同发力后,2028年之前,地方需要消化的隐性债务总额从14.3万亿元大幅下降至2.3万亿元,平均每年消化额从2.86万亿元减为4600亿元,化债压力大大减轻。大规模置换措施能够发挥多重政策效应,一方面解决地方“燃眉之急”,缓释当期化债压力、减少利息支出,置换后预计5年内可节约约6000亿元利息支出;另一方面,帮助地方畅通资金链条,增强发展动能,将原本用来化债的资源腾出来,用于促进发展、改善民生、推动经济平稳增长和结构调整等方面。
蓝佛安强调,在解决存量债务风险的同时,必须坚决遏制新增隐性债务。财政部将会同相关部门,持续保持“零容忍”的高压监管态势,对新增隐性债务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他表示,我国政府还有较大举债空间,正在积极谋划下一步财政政策,加大逆周期调节力度。支持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相关税收政策已按程序报批,近期即将推出。隐性债务置换工作马上启动,发行特别国债补充国有大型商业银行核心一级资本等工作也在加快推进。此外,财政部正配合相关部门研究制定专项债券支持回收闲置存量土地、新增土地储备以及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的政策细则,推动这些措施尽快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