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鸡一年十次以上处罚或影响征信
广州市针对电动自行车管理的新规草案有了重要进展。8月30日,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官方网站发布《广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稿)》,面向公众征集意见。这份草案包含55项条款,全面覆盖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登记、道路行驶、消防安全等多个环节,旨在解决当前管理中的难点问题。
草案中特别强调,将严禁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和加装,同时提出市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对电动自行车实施总量控制,并决定不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业务。对于多次交通违法或受多次行政处罚的电动自行车车主,将被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管理。而服务于即时配送等民生领域的电动自行车,则将获得专用号牌。
针对交通违规问题,草案提出,电动自行车若有多次违法记录且车主拒绝处理的,车辆可能被扣留。一年内十次以上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将影响个人信用记录,公职人员的违规信息还将通报其工作单位。此外,草案还明确了电动自行车在高速路、城市快速路等人行道及部分特定区域的全天禁行规定。
在生产和销售领域,草案要求电动自行车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取得认证,严禁销售非法改装或加装的车辆。对于非法改造行为,草案列出了多项禁止事项,并鼓励公众通过官方热线举报,查实后将给予举报人奖励。
值得注意的是,草案中直接指出,广州市不打算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服务,这一规定或将直接影响目前市场上的共享电动自行车运营。对于外卖、快递等行业,草案计划推出专用号牌制度,并要求即时配送企业合理设定配送时间,对频繁违法的配送员采取派单管控。
草案还关注了电动自行车的停放与充电问题,要求新居住项目配套建设相关设施,支持既有住宅区增设停放充电点,并严格禁止在不安全地点充电或停放,以保障消防安全。
市民可在9月20日前通过多种方式提交对草案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