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孩跳楼与被老师批评不具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5月17日,关于江西一名11岁男孩留下遗书后跳楼的案件,在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二审宣判。案件回顾显示,该事件发生在2021年11月9日,男孩张某在自己居住的小区内坠楼离世,身旁留有一封遗书,提及自己的死与班主任兼语文老师邹某有关。
调查发现,张某生前多次未能按时按量完成作业。教室监控录像显示,邹某在批评张某时,使用了诸如“欠债大王”、“言而无信”等言辞,并采取了调换座位、轻拍头颈部及罚站等措施作为教育手段。值得注意的是,邹某对班级其他同学也采用了类似的严厉批评方式,并非只针对张某。同班同学普遍能理解并接受这种批评教育,因此法院认为,邹某的教育行为虽然严厉,但并未超出教育范畴,且与张某的悲剧之间不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故不构成侮辱罪或虐待被看护人罪。一审判决邹某无罪,二审维持原判。男孩跳楼与被老师批评不具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尽管如此,邹某在教育过程中的某些做法被认为未能顾及到张某作为未成年人的心理承受能力,且事后缺乏对学生心理的关怀及与家长的有效沟通,部分言行与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不符。教育部门已根据邹某的综合表现给予了相应的纪律处分。
对于这一判决结果,男孩的母亲汪女士表示不满,并当庭提出继续上诉。此外,据早前报道,在一审过程中,发现学校监控视频有被删除的情况,负责管理监控的双峰小学主校主任因此受到行政处罚。二审期间,汪女士指出,虽然部分监控视频已被恢复,但仍有关键的6小时监控内容未能找回,她坚信这部分视频对查清整个事件的真相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