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5000块工资46个工作群”的热搜词条,“炸”出了一波人。
对不少行业的打工人来说,固定时间上下班已是奢望。下班还在回工作消息、回家在线上工作,只要有网络和移动设备、通讯软件就能“随地大小班”。
这种“隐形加班”,将工作时间与私人时间完全混在一起,又不能享受加班费,让职场人不知不觉“被加班”。
其实,这背后折射出用人单位加班制度有待规范的问题。
可以加班≠无限加班
“一周上五天,一天八小时”,这是我国法律意义上的“标准工作时间”,在这种情况下,加班不仅要给加班费,还有“每天3小时、每月36小时”的上限。
那如果公司要求员工超时加班,怎么办呢?
自入职起,某科技公司就安排王某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6天。公司《员工手册》规定,劳动者应服从公司安排,按照公司要求提供劳动,拒不执行工作安排视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公司可解除劳动合同。
某日,王某因身体不适拒绝公司的周末加班安排,公司以王某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后王某通过诉讼程序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法院经审理判令该公司向王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对此,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法官董洪辰介绍:
我国劳动法规定,除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等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及财产安全或影响公众利益等需要紧急处理的情况外,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