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7日,据上海高院发布,腾乙是滕丙、滕丁的爸爸,滕甲、田某是滕丙、滕丁的爷爷奶奶。2008年,滕乙与前妻协议离婚,女儿滕丙由爸爸滕乙抚养。2014年,滕乙与冯某再婚,2018年生育滕丁。2014年至2022年期间,大孙女滕丙随爷爷奶奶共同生活。小孙女滕丁出生后一直随爸爸妈妈共同生活。2022年,爷爷奶奶起诉要求滕乙、冯某支付大孙女滕丙2014年至2022年的住宿、生活费88万余元,支付小孙女滕丁2018年至2021年的生活开销8万余元。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判决,驳回诉讼请求,认为父亲滕乙也参与了对滕丙的抚养,且双方未对相关费用有事先约定。爷爷奶奶基于亲情、习俗等因素而自愿予以帮助行为,不足以产生民事法律后果。一审判决后,各方均未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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