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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被诬地铁偷拍案判了,女孩不构成侵权

   日期:2023-12-13 15:30:45     来源:互联网    作者:绿达之家网    浏览:61    
核心提示:12月12日,记者从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获悉,备受关注的“成都地铁被诬陷偷拍事件”当事男子维权一案当日一审宣判。法院判决认为,两女子不构成对当事男子的一般人格权的侵权

12月12日,记者从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获悉,备受关注的“成都地铁被诬陷偷拍事件”当事男子维权一案当日一审宣判。法院判决认为,两女子不构成对当事男子的一般人格权的侵权。对当事男子何某某要求罗某某、曾某某(两女子)、成都地铁运营公司刊登道歉声明、连续十天在案涉地铁站宣读道歉声明,并赔偿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50000元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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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报道

“成都被诬陷地铁偷拍”案11月3日开庭,两涉事女子未出庭

11月3日13时50分,成都地铁“偷拍”事件当事人何先生在其社交账号上发文表示,该案件在成都铁路运输第一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3日下午,当事人何先生告诉记者,两名被告女子本人未出庭,由代理律师出庭应诉,成都地铁也委派了律师出庭应诉。

庭审进行了两个多小时,案件未当庭宣判。

“回顾案情时感觉很难受。”何先生说,从事发至今,两名女士私下并未和他联系过。

记者注意到,何先生穿着事发当天的鞋子到庭。他表示,穿这双鞋子并没有什么特殊的意义,只是为了证明这只是十分日常的穿着,“它就是可以穿。”

何先生说,因为案件是不公开审理,并不能透露太多庭审内容,“我只是做了自己该做的,剩下的交给法律。”

在正式开庭前,11月3日中午,封面新闻记者在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外见到了何先生。之前被告两位女生申请了不公开审理,现场记者也未看到两位被告女孩出现。

何先生告诉记者,该案件于3日下午2时开庭,“诉求还是公开赔礼道歉,加上适当的经济补偿。”

何先生表示,事情发生后,两名女生没有联系过他,“上次庭前会议见到了她们的代理律师,她们本人没有出现。”

“当时发生这个事情肯定是很难受,已经有生理性难受的感觉了,也去医院检查了。现在要好一些了,在努力调整自己的心态。”

“警方已经还了我清白。”即将开庭审理的人格权纠纷案件,何先生告诉记者,自己保持一个乐观的心态,他希望对方能够公开道歉。

根据何先生6月份的自述,6月11日自己和同学聚完餐后乘坐地铁回公司宿舍。给一对年龄较大的夫妇让座后,其站到了地铁扶手的位置。

突然,两名女生站起来大声质问他是不是在偷拍,称怀疑他在用小型摄像头偷拍。随后车厢的列车安全员走过来询问事情经过。

最终警察来处理此事,证明他的鞋子没有问题。何先生认为两名女生没有真诚道歉,因此双方没有达成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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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5日,何先生告诉九派新闻,时隔两个月,他的事情终于立案了,“算是取得了一个阶段性进展,接下来就可以去调查,比如拿到事发时的监控。”

何先生表示,他起诉了诬告他偷拍的两名女生,要求她们公开赔礼道歉,并申请了经济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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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受理通知书。图源:受访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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