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男子因躲狗摔骨折 狗主人:没人看见!法院判决饲养人赔偿3万余元_商家新闻_资讯_绿达之家网[Lvda56.com]

北京男子因躲狗摔骨折 狗主人:没人看见!法院判决饲养人赔偿3万余元

   2023-11-17 00:32:52 互联网绿达之家网113
核心提示:近来,因饲养犬只发生咬伤人的事件层出不穷,如果发生饲养犬伤人事件,责任应由谁承担?近日,北京二中院披露一起相关案件,法官对相关案情做了释法说理。

近来,因饲养犬只发生咬伤人的事件层出不穷,如果发生饲养犬伤人事件,责任应由谁承担?近日,北京二中院披露一起相关案件,法官对相关案情做了释法说理。

案情显示,2021年1月13日,张某骑电动三轮车至北京市大兴区某院内,遇一条黑色大型犬对其吼叫、追赶,电动三轮车翻车致张某摔倒,当日张某被送往镇中心卫生院就诊,诊断为:右足第二、三跖骨骨折。

事发后,张某报警,民警经调查后了解该犬为黑色拉布拉多,是雷某饲养在院中,未办理狗证,也没有拴链。雷某辩称,没人看见狗追张某,其驯养的狗可能会吠叫,但没有追赶、接触张某。张某未经其同意,非工作时间进入院区,且操作三轮车不熟练,自身存在过错。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雷某在院内饲养大型拉布拉多犬,未办理养犬证、未拴犬绳,导致犬只对张某吼叫、追赶,由此导致张某所骑的电动三轮车翻车,张某摔倒受伤,进而造成张某产生人身损害和经济损失的事实,雷某对此应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雷某主张张某自身存在过错,但从本案查明的事实来看,事发时张某系正常进入院中,未受到阻拦,且并无证据证明张某驾驶三轮车的过程中存在过错,故对此抗辩意见法院不予采纳。最终判决雷某赔偿张某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3万余元。

澎湃新闻了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北京二中院法官认为,犬只从法律性质上来说是养犬人的财产,其本身不能成为法律意义上的民事主体,故法律规定在犬只出现伤害他人的情况时,一般推定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除非能证明受害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信息由网友自行发布,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者负责。 绿达之家网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绿达之家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以上内容有权利主张(包括但不限于侵犯著作权、商业信誉等),请与我们联系并出示相关证据,我们将按国家相关法规即时移除。
本文地址:http://news.tianlu58.com/275787.html

 
更多>同类资讯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SiteMap
免责声明:本站所有信息均来自互联网搜集,产品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均由发布单位及个人负责,请大家仔细辨认!并不代表本站观点,绿达之家网对此不承担任何相关法律责任!如有信息侵犯了您的权益,请告知,本站将立刻删除。
友情提示:买产品需谨慎
网站资讯与建议:ldzjw@fox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