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大理州公安机关
网安部门在工作中发现
一网民身着人民警察制服、佩戴警用标志
在自媒体平台发布多个自拍视频
视频中该男子“演技”爆棚
摆“pose”、唱歌、拍段子
无所不能,网友难辨真假
大理州祥云县公安机关经核查发现,该网民李某并非警察,是十足的“冒牌货”。李某到案后交代,其为达到满足个人虚荣心、博人眼球、获取流量的目的,通过非法渠道购得警服、警用标志,冒充警察拍摄了相关视频。
李某行为已涉嫌违法。目前,祥云县公安局已依法对李某行政拘留。
网警普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警械,由国务院公安部门统一监制,会同其他有关国家机关管理,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非法制造、贩卖。
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为人民警察专用,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持有和使用。
违反前两款规定的,没收非法制造、贩卖、持有、使用的人民警察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网警提示
自媒体时代,获取流量切不可以突破法律底线为代价,呼吁广大网民增强自律意识,依法上网、文明上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