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错判案件登报道歉 当事人羁押1402天后获无罪_热门快报_资讯_绿达之家网[Lvda56.com]

一法院错判案件登报道歉 当事人羁押1402天后获无罪

   2023-05-12 15:10:10 互联网绿达之家网121
核心提示:一份由法院在报纸上刊登的“道歉公告”,在法律业内引发了广泛热议。这份公告的出处是黑龙江省讷河市人民法院,登报原因是该院审理的一起诈骗案中,当事人王琼被羁押近四年、两次被判十三年后不断上诉,检察院撤诉,王琼终获无罪。

一份由法院在报纸上刊登的“道歉公告”,在法律业内引发了广泛热议。这份公告的出处是黑龙江省讷河市人民法院,登报原因是该院审理的一起诈骗案中,当事人王琼被羁押近四年、两次被判十三年后不断上诉,检察院撤诉,王琼终获无罪。

一法院错判案件登报道歉 当事人羁押1402天后获无罪

讷河市人民法院在《齐齐哈尔日报》刊登的“道歉”公告本文图均为封面新闻图

有律师将这份道歉声明评价为“罕见”。他们认为,虽然这起案件不是由法院直接作出的无罪判决案例,但是,在检察院撤诉后,说明检察机关认为自己起诉的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指控的罪名不能成立,继续起诉法院可能会判被告人无罪。

5月10日,封面新闻记者联系到这起案件的当事人王琼和辩护律师褚中喜律师。褚律师告诉记者,实际上,在这起案件背后,还有很多值得梳理和反复推敲的地方,“比如,按照从前的惯性做法,一般都是私下当面道歉或登门道歉,但其实这样的公开道歉才是一种正常的流程。”

褚律师表示,法院主动刊登道歉公告,主要是为了消除对冤假错案当事人或者说蒙冤者的不利影响,彰显了维护司法公信的真诚态度,这种严肃的道歉表明了司法机关勇于认错并加以改正的决心,有利于减少或者避免冤案再现。

一法院错判案件登报道歉 当事人羁押1402天后获无罪

讷河市人民法院出具的国家赔偿决定书

法院错判诈骗案背后

商人投资被控“诈骗罪”羁押近四年两次被判十三年

这份“道歉公告”的源头,要从一起诈骗案说起。

2013年,商人王琼到讷河市投资,开发一座小商品城,当时,王琼跟市政府签订了一份投资协议,根据协议内容,当地市政府出让净地给王琼的公司,土地使用权出让实金为零成本。

2018年初,由于净地未能及时交付,王琼便向上级部门反映和求助。这次求助,王琼没能获得“反馈”,却被公安机关“调查”。

同年6月,远在深圳的王琼被警方抓捕,理由是合同诈骗。

对这样突然的转折和安在自己头上的“罪名”,他表示不解和不服,便委托家人找到了律师,打算做无罪辩护。

2019年11月15日,讷河市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王琼构成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万元。王琼不服,提出上诉。

该案还涉及一个合作伙伴陈某。

在起诉书中,公诉机关认为,王琼利用公司对当地政府实施了合同诈骗行为,再进一步延伸到了合作伙伴陈某。但在二审审理过程中,这位合作伙伴陈某坦言,自己和王琼确实是合作关系,但是王琼并没有对他实施诈骗,他也不是受害人。

到底是谁骗了谁?判决书内容显示,2020年8月6日,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一审判决认定王琼因涉案项目收取受害人陈某400万元的事实清楚,但是该款项认定为加盟费、保证金的证据不足”为由作出二审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2021年4月22日,讷河市人民法院再次开庭审理该案,判处王琼犯诈骗罪有期徒刑十三年。对于这一判决,王琼再次表示不服,并打算提起上诉。而陈某表示,自己当初之所以选择“报案”,是受到了逼迫。

经历多次审理后检察院最终撤诉

当事人获无罪后提出希望得到公开道歉

由于王琼的不断上诉和意见反馈,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11月再次裁定撤销一审原判,发回重审。2022年4月12日,讷河市检察院提出撤诉申请,一审法院同日作出准许撤诉裁定,当天王琼被无罪释放。

一法院错判案件登报道歉 当事人羁押1402天后获无罪

讷河市人民法院准许讷河市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信息由网友自行发布,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者负责。 绿达之家网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绿达之家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以上内容有权利主张(包括但不限于侵犯著作权、商业信誉等),请与我们联系并出示相关证据,我们将按国家相关法规即时移除。
本文地址:http://news.tianlu58.com/115061.html

 
更多>同类资讯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SiteMap
免责声明:本站所有信息均来自互联网搜集,产品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均由发布单位及个人负责,请大家仔细辨认!并不代表本站观点,绿达之家网对此不承担任何相关法律责任!如有信息侵犯了您的权益,请告知,本站将立刻删除。
友情提示:买产品需谨慎
网站资讯与建议:ldzjw@fox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