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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心疼”女儿制毒“辛苦”帮其贩毒 获利近5000元被判刑

   日期:2023-05-12 11:26:03     来源:互联网    作者:绿达之家网    浏览:30    
核心提示:江苏的陈丽(化名)是一名化学专业本科生。她购买制毒原料,加工成含合成大麻素类的烟油,伪装成装饰画卖给吸毒人员。在贩毒过程中,陈丽的父母看女儿“辛苦”,便帮助其一起干“事业”。

江苏的陈丽(化名)是一名化学专业本科生。她购买制毒原料,加工成含合成大麻素类的烟油,伪装成装饰画卖给吸毒人员。在贩毒过程中,陈丽的父母看女儿“辛苦”,便帮助其一起干“事业”。

为了顺利进行贩毒,三人还联手开办了网店。经过调查,他们共向五名吸毒人员销售了295克“烟丝”,并从中获得了4900元的利润。这种行为是非法的,对售卖烟丝的三人进行了法律惩处。他们各自被判处有期徒刑,时间从1年3个月到3年3个月不等,并被处以20000至40000元的罚款。

父母“心疼”女儿制毒“辛苦”帮其贩毒 获利近5000元被判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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