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拿私密视频敲诈勒索前女友被判刑 4日,广东深圳罗湖区人民检察院发布了案件:男子郑某分手后,用私密视频敲诈勒索前女友阿靓2万元。2021年5月,郑某被抓获并认罪认罚,将钱退还并恳请阿靓原谅。最终,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决郑某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2018年9月,郑某与女子阿靓发展成了男女朋友。2019年,二人分手。郑某分手后不甘心,却已被删除好友无法联系上阿靓,于是,他把一段自己与阿靓的不雅视频发给了阿靓的朋友阿欣,并提出用2万元来换的要求。“拿2万块钱来吧,不然我会把这些视频发给你的各个朋友。”“我手上还有一些视频,会慢慢公布的。”“收到钱后我就把这些视频删除。”
为了自己的视频不再外泄,阿靓向郑某转了2万块,随后在阿欣的鼓励和陪同下报警。
2021年5月,郑某被抓获,将钱退给了阿靓并恳请阿靓原谅他。2021年9月,罗湖区检察院以涉嫌敲诈勒索罪,依法对郑某提起公诉。考虑到认罪认罚、被害人谅解等情节,事后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决郑某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三类情形需注意
现实中看,情侣分手后一方拿私密照片、视频等骚扰对方的,主要有三类情形:
一是索财。出于各种原因如觉得恋爱时花费了钱财、看对方有钱不平衡、看对方有了新情侣心里不顺、自己经济恶化了、涉毒涉赌等急需钱财等,于是拿出之前拍摄的照片、视频,以公开或发送某人某群体相威胁,索要“分手费”“补偿费”“青春损失费”等,甚至一次次地要钱。这种涉嫌什么罪名?毫无疑问,敲诈勒索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