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两会”金融监管格局形成5年后,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帷幕再度拉开。
中新社北京3月7日电 7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披露,中国拟组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统一负责除证券业之外的金融业监管。不再保留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7日下午,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中国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肖捷受国务院委托,向大会作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说明。
肖捷表示,为解决金融领域长期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基础上组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统一负责除证券业之外的金融业监管,强化机构监管、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穿透式监管、持续监管,统筹负责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加强风险管理和防范处置,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
肖捷介绍,为加强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统一规范金融产品和服务行为,把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控股公司等金融集团的日常监管职责、有关金融消费者保护职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投资者保护职责划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不再保留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这份方案同时提出,深化地方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建立以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地方派出机构为主的地方金融监管体制,统筹优化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地方派出机构设置和力量配备。地方政府设立的金融监管机构专司监管职责,不再加挂金融工作局、金融办公室等牌子。
按照方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由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调整为国务院直属机构。强化资本市场监管职责,划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企业债券发行审核职责,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统一负责公司(企业)债券发行审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