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日上海,王女士称自己在试用期第3天被公司辞退,原因是前一天下班自己走的太早,王女士称,公司规定上班时间是,上午9点半到下午18点半,18点33分自己在公司用电脑给领导发了消息,领导没有回复,自己才下班,第二天早上被领导叫进办公室一顿痛骂,并出了一个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以王女士态度不好为由辞退,王女士认为这不是自己的问题,并提出希望公司按法律规定,给予自己经济上的补偿。
“下午6点33分,我用公司电脑给领导发了消息,问他还有没有什么需要我的地方,没有我就下班了,他没有回复我,并且第一天我也是这么做的,我就理所当然的认为他没有事找我了。”王女士如是说道。
“早上他问我,你给我发这个消息是什么意思?我找你有事的时候,你都已经下班走了。”王女士称,意外的是,
次日早上,她被领导叫进办公室一顿痛骂,指责她失职,并出具了一个份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以态度不好为由将自己辞退。
王女士表示,“我跟领导说,你没回我呀,他说我必须要秒回你吗?我没回消息你就可以走了吗?”
“我觉得自己没有受到尊重。”王女士认为,这并不是她的问题,希望公司按法律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对此,网友们纷纷表示,“
到了下班时间了,也没有别的工作给到,为什么不可以下班?”“支持,勇敢为自己发声!”“这样的公司没必要留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