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法第382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该会计因为有自首的情节,也算是获得了轻判。不过看来没有追究她的挪用公款罪,没有实行数罪并罚。这可能是因为按照刑法规定,她的挪用行为尚未达到犯罪的程度,属于违规违纪行为。不管如何说,她都退休了,但是因为以前的事情,落得个晚节不保。所以还是老话说的好,莫伸手,伸手必被捉!
2月28日报道,四川剑阁。剑阁县兴粮公司已退休的出纳伏某红,在2021年1月至7月期间,涉嫌多次挪用公款,并使用其中部分公款理财,数据显示其仅获利56.45元。2019年6月以来,伏某红和会计蒲某莉利用单位财务管理制度漏洞,从县级储备小麦收购款等款项中贪污82万元。此外,伏某红个人还贪污公款9万元。最终,伏某红因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0万元,取消退休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