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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彩礼“卖”女儿或涉罪 婚姻自由怎可买卖而且还是未成年

   日期:2023-02-22 00:57:56     来源:互联网    作者:绿达之家网    浏览:139    
核心提示:我爸妈把我卖给他们的啊。”小苦(化名)今年只有16岁,父母在她不知情的情况下,收下26万元彩礼,并行要求她嫁人。不情愿的小苦决定逃跑。

我爸妈把我卖给他们的啊。”小苦(化名)今年只有16岁,父母在她不知情的情况下,收下26万元彩礼,并行要求她嫁人。不情愿的小苦决定逃跑。她跑到了广东,可男方亲友穷追不舍,强行将她从工厂宿舍拉回四川老家。

2月14日,被强行带回的小苦途经广西百色田东高速服务区时,以要上厕所为由,找到机会求助服务区工作人员帮其报警。

据广西新闻频道,田东县公安局接到报警后,联合县民政局、妇联等部门共同开展工作,联系到小苦的家人,并将她送到了田东县未成年人保护中心。

因彩礼“卖”女儿或涉罪

因彩礼“卖”女儿或涉罪

2月17日,小苦的父亲和二哥从四川赶来,民政、妇联等部门对其家人进行了劝解,并对小苦进行了心理疏导。之后,小苦跟随家人回到四川。

报道发出后,有网友质疑,将小苦送回到老家和父母身边,是否会面临再次被强行要求结婚的风险。

2月20日,田东县妇联的一位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已经和四川当地妇联沟通,之后会定期回访,每月与当事人及当地妇联联系。

记者联系田东县公安局时,其工作人员表示不清楚此事,随后挂断电话。田东县民政局的工作人员称,此事由其下辖的未成年人保护中心负责,具体情况他不清楚。记者数次联系田东县未成年人保护中心,截至发稿前,未得到回复。

《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了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是指以暴力手段干涉他人恋爱、结婚和离婚自由的行为。上述事件中,若男方明知虽送了26万彩礼,但女孩不愿意早婚从四川逃到广东,仍伙同他人强行将女孩带回,是强迫女孩同意与其结婚,其行为涉嫌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由于当事人属于未成年人,相关部门应关注其人身安全,并且对其父母及相关人员进行惩戒,防止女孩再次被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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