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假期过后,生活回归“柴米油盐酱醋茶”,有的父母一时“手头紧”,瞄向了孩子的压岁钱;还有的替孩子“保管”压岁钱的父母,开始支配起孩子的压岁钱了,或挪作己用,或有“借”无还……
广州一位父亲,以资金周转不够的名义向女儿借了3万元压岁钱,没想到是“刘备借荆州”一借不还这样的结果。在女儿将父亲告上法庭要求父亲还钱后,广州市海珠区法院一审判决涉案父亲借用压岁钱的行为属于借款行为,应还本息。
压岁钱属于何种性质?所有权归谁?父母能否挪用?
父亲借女儿3万元压岁钱被女儿“追债”
小米(化名)的父母于2021年11月由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离婚,小米由其母亲携带抚养。
但是,早在父母离婚前一年,小米的压岁钱就被父亲田某某“征用”了。田某某于2020年3月1日以资金周转不够为由通过微信向13岁的小米提出借款,承诺每月给小米500元利息,只借3个月。小米同意出借3万元,并于当天通过其母亲的招商银行账号向父亲田某某转账借款3万元。
小米回忆,2020年6月2日,她向父亲提出要求归还借款,但父亲说要再用3个月,小米同意但要求利息更改为每月600元,父亲同意。2021年4月27日,小米再次向父亲提出要其归还借款,父亲称当时没有钱等当年6月再还,但直到小米起诉父亲的那天,她的父亲也没有归还这3万元借款,并且从2021年6月开始,她的父亲也不再给付当初承诺的每月600元的利息。
小米认为,从2020年3月父亲借款至自己起诉,历时已整整两年多,父亲一直以没钱为由不肯归还她的借款,父亲的行为已经侵害了她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