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张先生多次接到银行催收其儿子信用卡欠款的电话,遂以银行侵犯个人信息权、隐私权为由诉至法院。近日,新京报记者从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获悉,海淀法院经审理,判决银行及其信用卡中心书面赔礼道歉并赔偿公证费4080元。
原告张先生诉称,银行信用卡中心及其委托的金融公司数次拨打其手机号,催收其儿子的信用卡欠款,但他和儿子都从未向银行提供过他的身份信息及手机号码,该手机号码只用于家庭日常生活的联系,从公开渠道无法获取。银行信用卡中心无法提供其获取他个人信息的合法渠道,其获取的信息涵盖张先生个人隐私的内容,侵犯了张先生的个人信息权和隐私权。
此外,银行信用卡中心、金融公司实施变相催收,严重破坏了他安定、安宁的生活环境,而安定的生活不被打扰也是隐私权的重要内容之一。因此,张先生要求银行及信用卡中心、金融公司书面赔礼道歉,并赔偿公证费4080元、精神损失费1元。
银行及信用卡中心共同辩称,他们是从张先生之子申请信用卡所填信息中获取到张先生信息,系合法收集信息,未侵犯张先生隐私权,未向社会公开其手机号,拨打电话是正常催收信用卡欠款,系合法催收。他们没有把信息泄露给金融公司,与金融公司是监管允许下的委托催收关系。
金融公司辩称,其公司根据催收外包协议为银行信用卡中心提供催收服务,在无法联系到张先生之子的情况下,共向张先生拨打电话6次,最早是8:58,最晚是13:21,均未接通。其公司不存在恶意催收、干扰生活的行为,亦未侵犯隐私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