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驻人民银行纪检监察组通报8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其中,披露了原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党委委员、董事陈耀明贪污受贿细节。
通报称,陈耀明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违规多占公有住房等问题。
2014年至2020年,陈耀明多次收受下属和管理服务对象给予的海参、虫草、燕窝等礼品,折合价值约1万元;收受中国建设银行成立60周年纪念金钞1盒、港珠澳大桥纪念连体券16连体1卷、茅台酒等礼品。
陈耀明在所购房改房达标后,先后两次违规购得单位公有住房,面积共计139.1平方米。此外,陈耀明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
官方简历显示,陈耀明,男,汉族,1964年1月出生,湖南衡阳人,大学本科学历。
陈耀明长期任职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历任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综合计划处干部、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防伪印刷公司筹备组成员,海南华森实业公司(印制公司下属企业)副总经理、总经理,上海印钞厂副厂长等职。
2001年8月,陈耀明任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担任该职20年。2021年1月,他任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党委委员、董事。
2021年11月,陈耀明被免职。同年12月8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发布消息: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党委委员、董事陈耀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今年4月8日,陈耀明被开除党籍和公职。中纪委通报措辞严厉,批评陈耀明目无党纪国法,将公权力沦为谋取私利的工具,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的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在党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