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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不满足居家隔离条件的,一律进行集中隔离

   1970-01-01 08:33:42 互联网绿达之家网146
核心提示:据@北京卫生监督消息,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居家隔离观察工作指引(第四版)发布。全文如下:本指引适用于指导和规范社区(村)居家隔离观察相关工作。

据@北京卫生监督消息,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居家隔离观察工作指引(第四版)发布。全文如下:

本指引适用于指导和规范社区(村)居家隔离观察相关工作。

一、居家隔离观察基本条件

居家隔离观察人员居住场所须由社区(村)医务人员进行居家内外环境专业评估。不满足居家隔离条件的,一律进行集中隔离。

(一)硬件设施评估

1.居住场所配有可独立使用的厨房、卫生间。

2.厨房的排烟设施应配有止回阀或通过管道直接排向室外。

3.厨房洗涤盆等器具排水管道应与排水系统紧密连接,如采用插入式连接,应做密封处理。

4.卫生间的排风管应设置止回阀或具备开窗通风条件。

5.卫生间除自带存水弯的坐便器外,其他卫生器具必须在排水口以下设存水弯;地漏应设置水封装置,洗脸盆等器具排水管道应与排水系统紧密连接,如采用插入式连接,应做密封处理。

6.居住场所应具备良好的通风条件,具有可独立开启的外窗。

7.通风条件不良的场所,如半地下室和地下室原则上不建议作为居家隔离场所。

8.居住场所如紧邻公共道路且无绿化带等物理隔离的,建议增设临时物理隔离设施。

(二)支持条件评估

1.无同住人员的,居家隔离观察人员应具有完全自理能力,能独立生活。

2.有同住人员的,应满足为居家隔离观察人员单独安排通风良好的房间居住,有条件的可提供专用卫生间,如共用卫生间需做好日常清洁和消毒。

3.所在社区(村)具备生活支持条件。

4.居家隔离观察人员所在楼栋单元若有正在进行装修施工的应暂停施工,并将已暴露的管道口采取临时封闭措施。

二、居家隔离观察人员防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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