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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近百人称吃了分发物资腹泻 所涉多家企业屡被处罚

   2022-04-25 00:14:30 互联网绿达之家网206
核心提示:4月24日,家住上海市闵行区莘庄镇春申万科城的居民夏女士(化名)向澎湃质量报告投诉平台反映,所在居委会近期分发新一批物资大礼包,但其中...

小区近百人称吃了分发物资腹泻 所涉多家企业屡被处罚

4月24日,家住上海市闵行区莘庄镇春申万科城的居民夏女士(化名)向澎湃质量报告投诉平台反映,所在居委会近期分发新一批物资大礼包,但其中由上海老杜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老杜食品公司”)生产的熟食制品“红烧狮子头”和“老上海风味熏鱼”,有许多人反馈吃后拉肚子。

除了该企业,该小区居民们还发现,该批物资中,腊肠、医用口罩等其他相关企业,也存在缺乏资质、屡被处罚等问题,经志愿者统计,有近百位居民称吃完后出现腹泻情况。

当天下午,春申万科城居委会工作人员对澎湃新闻表示,已将该情况上报给镇政府。

24日晚,澎湃新闻记者致电前述涉事企业。江门市江海区秋枫味肉类制品厂工作人员称,之前接到了居民电话反映相关情况。目前公司所在地的食药监已经介入调查,等待结果。

安徽泾县宏兴食品有限公司法人俞金昌表示,前几日接到上海市场监督管理局方面打来的电话,已向其提交了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出厂质检报告、第三方检测报告等。他表示,该公司资质齐全,所有涉及到保供的食品都是当天接单连夜生产,日期都是最新鲜的。如果居民反映吃后拉肚子,也需要提供相应的检测报告。

而老杜食品有限公司、阜阳市春光食品有限公司和鹤壁市利康卫生材料有限公司的电话并未接通。

夏女士介绍,4月13日开始,小区陆续发放新一批物资,包括蔬菜、预包装食品、医用口罩等。20日,有居民在群里询问是否有人吃完狮子头后拉肚子,随后陆续有居民回复,“我们楼两家吃了,都拉肚子了”,“我们楼道3家吃了,2家拉肚子,1家太难吃没吃完”。

夏女士提供的志愿者统计截图显示,截至21日,根据万科6个居民群和业主私信自述情况,累计因食物腹泻的有:狮子头76例、熏鱼14例、腊肠4例和锅巴2例。另有2例收到的熏鱼袋子已涨开变质。

同时,夏女士告诉记者,4月21日,部门居民已将问题物资放至物业门口,但不知道后续物资交由谁负责。

该小区居民反馈的拉肚子情况。部门问题物资已放至物业门口。

生产该批红烧狮子头和熏鱼的企业“上海老杜食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04月,注册地位于上海市崇明区,其最大股东为“上海老杜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杨汉平。

记者查询发现,上海老杜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拥有《上海市疫情防控生活物资保障企业证明》,但“上海老杜食品有限公司”不是保供企业。同时,老杜食品公司曾多次经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督局双随机抽检后被责令整改,还曾因食品安全问题屡被处罚。

2021年4月21日,上海老杜食品公司生产的啤酒鸭经抽样检测后被发现不符合《酱卤肉制品》要求。2021年10月11日,因生产的香辣鸭脖因检查项目中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判定为不合格,被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没收违法所得0.8万元,罚款9万元。2022年1月,老杜食品公司再次因成品红烧狮子头菌落总数不合格,被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9.3896万元,并没收违法所得11660元。

此外,老杜食品公司过往的处罚记录里还涉及虚假标注食品生产日期、虚假宣传等问题。如该公司因虚假标注食品生产日期,于2016年1月被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2万元;2015年11月,该公司被崇明区崇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10000元,处罚事由涉及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做出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2022年1月,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上海老杜食品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而春申万科城居民们收到的其他物资,也存在相关企业缺乏资质等情况。如“相都兄弟芒果味吐司”的生产方为阜阳市春光食品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15年4月,注册地位于安徽省阜阳市,法定代表人为陈奶明。工商信息显示,该公司2022年3月最新发布的企业年报上,社保信息为0人。据阜阳市颍州区食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2018年2月,该公司因生产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被没收违法生产的食品,并处于罚款人民币10000元整。

夏女士提供的锅巴外包装照片,及居民在群里上传的吐司外包装照片。

“蟹黄蛋香糯米锅巴”的生产方为“安徽泾县宏兴食品有限公司”, 成立于2015年11月,法定代表人为俞金昌。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实缴资本0元。

“佳盈广味腊肠”的生产方——江门市江海区秋枫味肉类制品厂,成立于2020年12月,注册地位于江门市,法定代表人为何钊荣,出资额10万元人民币。天眼查信息显示,该公司2020年企业年报上社保信息为0人,2021年增至6人。

该小区居民收到的医用口罩。

而居民收到的“医用外科口罩”生产方为鹤壁市利康卫生材料有限公司。该公司生产的口罩曾被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查后发现不合格。

今年4月中旬,因宝山区居民同样反馈“利康”口罩问题,宝山区市场监管局发布相关核查情况,称“供应商提供了生产日期为2021年12月3日的成品检测报告,检测项目均为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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