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日,长春市政府发布通知,延长供热时间至4月13日24时。
按照《长春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规定,2021—2022年采暖期供热保供于4月6日24时结束。因当前正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关键时期,为切实保障全市居民、医疗机构、方舱医院、隔离点等正常运转和生活,经长春市政府研究,决定延长供热时间至4月13日24时。
4月3日,长春市政府发布通知,延长供热时间至4月13日24时。
按照《长春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规定,2021—2022年采暖期供热保供于4月6日24时结束。因当前正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关键时期,为切实保障全市居民、医疗机构、方舱医院、隔离点等正常运转和生活,经长春市政府研究,决定延长供热时间至4月13日24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