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因家庭纠纷前往派出所接受调解,却在调解现场试图抢夺民警腰间的配枪,想要用枪击打妻子,最终被民警当场制服。辽宁省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其行为构成抢夺枪支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判决书显示,2026年3月18日21时,刘某与其妻子因家庭纠纷在沈阳市公安局苏家屯分局临湖派出所进行调解。期间,刘某两次上前抢夺民警董某佩戴在右腰间的警用配枪,意图使用枪支攻击其妻子。董某及时用手阻挡并躲避,刘某未能得手,随后被现场民警制服。
法院审理认为,刘某乘民警不备公然夺取枪支,构成抢夺枪支罪,应依法惩处。鉴于刘某已经着手实施犯罪但未得逞,属于犯罪未遂,并且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法院决定对其减轻处罚,最终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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