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颜厝镇政府强拆行为违法 行政争议终获解决。10月2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检察机关加强行政检察工作、高质效办好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的情况,并发布典型案例。其中,“北京张某清诉某镇人民政府行政赔偿抗诉案”引人关注。

张某清是某村村民,身患肢体残疾四级,承包村集体土地用于种植核桃树、板栗树等果树。在当地实施的35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中,镇政府负责项目用地地上物清理工作,委托某拆除公司具体执行。双方约定由拆除公司对已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并交付地上物的地段实施拆除,镇政府提供拆除地段的准确坐标并办理相关手续。张某清不同意征占其承包地,未签订拆迁补偿协议。2019年10月22日,在张某清不知情的情况下,某拆除公司将其种植的果树砍除。张某清报警后,某森林公安派出所告知他应联系镇政府处理此事,但未予立案。
随后,张某清将镇政府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损失。某区人民法院认为,张某清未与镇政府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涉案地块不在拆除范围内,且无法证明拆除行为基于镇政府委托,因此裁定驳回起诉。张某清的上诉和再审申请均被驳回。
张某清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北京市某检察分院依法审查后,提请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抗诉。为减少残疾农民张某清的讼累,检察机关赴某村听取其申请监督理由,两次前往涉案承包地块进行现场勘查,并向多个单位制发协助调查函。调查发现,镇政府与某拆除公司签订委托拆除合同,但在实际推进中,镇政府未能及时摘除张某清承包地块四周的红线标志,导致某拆除公司错误清除张某清的果树及树苗1000余棵,损害后果与镇政府管理疏漏有关。
![绿达之家网[Lvda56.com]](http://cn.lvda56.com/file/upload/202109/06/181134811.jp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