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3日中午,胖东来官方账号公布了近期对侵权行为的处理情况。在第一起案例中,某饮品生产企业生产和销售了两款饮用天然苏打水,其包装和装潢与胖东来自有品牌的饮用天然矿泉水高度相似。此前,胖东来在对其DL饮用天然矿泉水进行包装升级时,曾因担心“撞脸侵权”而主动暂缓上市,确认无侵权风险后才上架。

市场监管部门认定该企业的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规定的混淆行为,并对其进行了行政处罚:没收涉案产品5013件及涉案标签35000套;没收违法所得59407元;罚款260593元。目前,胖东来已依法提起民事诉讼,追究相关主体的民事责任。
在第二起案例中,某日化产品生产企业生产和销售某牌“酵素除菌洗衣液”“多效香氛洗衣液”“果蔬餐具净”等商品,这些商品的容器外观、标签、颜色使用以及装潢设计布局与胖东来自有品牌商品近似。当事人无法如实说明记录本上多次出现的“东来瓶”“东来款”的具体情况。
市场监管部门同样认定该企业行为构成混淆行为,并进行了行政处罚:没收涉案产品1004箱及涉案标签13000套;没收违法所得10455元;罚款97545元。胖东来也已依法提起民事诉讼,追究相关主体的民事责任。
胖东来商贸集团强调,任何未经授权擅自仿冒、盗用“胖东来”商标或品牌标识,或者使用与胖东来自有品牌商品相同或近似的包装装潢,足以引人误认的行为,均涉嫌侵权。针对此类行为,胖东来将坚决依法处理,以遏制各类侵权行为,促进社会制度更加健康完善,共同推进社会文明进步,维护社会正义和法律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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