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江药业集团旗下蓝芩喉糖近期因商标名称混淆争议受到关注。此前,消费者对“蓝芩”品牌的认知更多来自药品蓝芩口服液,而此次引发争议的蓝芩喉糖则属于普通食品。特别是,蓝芩喉糖包装上标注了“蓝芩开创者,品牌始于2000”字样。

社交媒体平台上,不少网友留言称误以为蓝芩喉糖是蓝芩口服液的“喉糖版”,并将其与“消炎”等功效联系起来。还有人表示,在线下药店购药时曾被推荐蓝芩喉糖。但实际上,蓝芩喉糖配料表中包含异麦芽酮糖醇、麦芽糖醇、重瓣红玫瑰浓缩汁粉、罗汉果粉、胖大海粉、金银花粉、甘草粉、桔梗粉、栀子粉、青果粉、柠檬酸、食用香精等,并不含板蓝根与黄芩。

9月15日,扬子江药业集团回应称,“蓝芩开创者,品牌始于2000”仅作为产品广告语使用。该企业于2000年申请注册“蓝芩”商标并获得授权,认为“蓝芩”品牌始于2000年的表述符合事实。对于相关广告语让消费者将品牌名称与产品成分、功效产生关联的质疑,扬子江药业集团表示,“蓝芩开创者”的表述并未关联产品功效和成分。
四川一上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林小明律师表示,“蓝芩”作为注册商标可以作为品牌名称使用。该款润喉糖属于普通食品,配料表中的罗汉果、金银花等属于药食同源原料,添加这些原料本身没有问题。关键在于整体包装、广告组合是否会让普通消费者产生实质性误解。如果蓝芩润喉糖的整体包装、宣传组合、视觉表达足以让普通消费者混淆食品与药品,或者误将“蓝芩”理解为产品实际添加的某种原料,则可能构成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市场监管部门可以依法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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