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临清22岁男子赵鑫水在前往探望住院奶奶的途中,行经先锋大桥时坠桥身亡。事发9天后,他的奶奶也因悲伤离世。赵鑫水的家属将桥梁的多个管理部门告上法庭,引发广泛关注。

9月7日,法院调解下,赵鑫水的父母与临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达成一致,后者一次性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停尸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20万元。

7月24日早上7点左右,赵鑫水在先锋大桥步行时,桥板突然脱落,导致他坠入河中。一天后,他的尸体在距事发地点下游约四公里处被打捞上来。赵鑫水是河北临西县人,但在山东临清市定居。据其父亲介绍,当天赵鑫水出门去看望住院的奶奶。8点左右,家人联系不上他,母亲出门寻找时遇到民警,得知先锋大桥发生意外。随后确认了赵鑫水的背包。
监控录像显示,桥上行人正常行走时,桥板突然脱落,行人随之坠入十多米下的河中。事故现场照片显示,桥板脱落处位于步道,紧挨护栏,面积达数平方米,留下一个大窟窿。事发当日,该区域被拉上警戒线并用铁丝围栏圈住。
官方资料显示,先锋大桥始建于1958年,2013年被列为“山东省第四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因年久失修,自1992年起仅允许行人和非机动车通行。近年来,维修加固先锋大桥的呼声不断,但一直未见成效。事发前三个月,临清市多部门曾召开专题协调会讨论安全隐患整改工作。
7月29日,赵鑫水的父母向临清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临清市住建局、文旅局、先锋路街道办、交通运输局赔偿相关费用。8月14日,案件获立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52条的规定,构筑物管理瑕疵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承担侵权责任。相关部门明知桥梁存在重大安全风险,却未能及时维修或禁止通行,应当承担主要赔偿责任。文旅部门、交通管理部门、街道办事处等也负有协调义务,具有部分过错。死者作为正常行人,对桥板突然脱落无法预见且无过错,家属索赔诉求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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