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9月7日通报,四川省纪委监委对中共四川省第十二届委员会委员、巴中市委原书记何平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调查发现,何平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处心积虑欺瞒组织,对抗组织审查。他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车辆,罔顾组织挽救、提醒,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以权谋私,在干部选拔任用等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此外,他还长期违规收受礼金、消费卡,违规经商办企业,违反生活纪律,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项目承揽、工程款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
鉴于何平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经四川省委常委会会议讨论并报中央纪委审核、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何平开除党籍处分;由四川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党的二十大代表、四川省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巴中市第五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给予何平开除党籍的处分,待召开四川省委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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